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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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