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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全省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对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教育处(派出机构管理处)。

  承担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办理厅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联系协调派出审计机构。

  (三)法规处(审计复核处)。                     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对厅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审计处(政府采购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人民政府投资和以省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国有金融机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企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国有企业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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