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审核、报批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对外宣传,寻求对外合作,推进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对外贸易,促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起草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财务处。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编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文化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艺术处。
拟定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六)教育科技处。
拟定全省艺术教育、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协调全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省艺术院校布局、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艺术教育制度改革;指导厅直属艺术科研单位和院校的业务建设;承担省内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省外艺术考级点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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