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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文化市场处。

  拟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音像制品、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监督;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电子游戏机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监督;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节庆会展交易的管理监督;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工作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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