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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国家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为我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既是保增长的重要投资项目,又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解决我州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解决群众“看病难”困难,作用重大;抓好这些项目,经济意义、社会意义,意义深远。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实施卫生建设项目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把卫生项目建设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重要大事,切实解决重视不够、配套不足、责任不明、推进不力等问题,把这些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落实好、实施好,力争用3 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四川省建筑工程监理规定》、《四川省农村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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