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解决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精心组织,精心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期倒排表,确保每个项目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三、狠抓质量,全面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要坚决贯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要对每一个项目的设计进行充分论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质量管理,做到科学施工、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将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
四、强化资金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要严格按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卫生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缴纳租金等费用。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他用处。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资金运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专门监督责任人的监管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领导负责,都有责任人牵头实施并严格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以此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要求。
五、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
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所需配套资金主要由政府负责筹措,项目单位不得负债建设,不得留有资金缺口。2009 年已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100%到位。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六、狠抓关键环节,强力推进项目进度
要切实抓好已下达和将要实施的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细化目标、实化措施、强化责任。项目实施中,在确保项目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地勘、环保、初步设计等手续,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报建等程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全州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已经在2009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二、三批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必须在2009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