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西昌、喜德、昭觉两县一市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所涉及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交纳责任金。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乡、逐村、逐户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明确到人头。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逗硬奖惩,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州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质量差的,扣减责任金,并书面通报,责成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2.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要组织林业、农业、民政、民宗、计生、发改、扶贫、国土、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工程区内所涉及的各自行政区范围内的住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登记造册,进一步摸清人口、耕地、迁居等情况。对工程区内的住户,要根据实有耕地情况,固定基本口粮地0.5亩至1亩/人。三县市务必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清理、造册、固定耕地等工作,并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深入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要深入宣传贯彻《凉山州东西河飞播林区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加大对东西河飞播林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巩固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真正确保工程建设区内已绿化造林的坡耕地稳得住、不复耕、不反弹;对工程区内毁林开垦的自由迁居(无序流动)户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其居住年限和情况采取搬迁措施进行安置。严禁新的自由迁居户迁入,凡2008年1月1日以后迁入的住户,必须无条件遣返回原籍,对继续接收、纵容和默许自由迁居户迁入的当地乡镇、村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厉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现新的搬迁住户的,要追究所在县市政府、乡镇、村组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州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将项目统筹规划、资金捆绑投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