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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
(凉府发〔2009〕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业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了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保护一方环境”的目标,现就创建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促进凉山州矿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优势资源,优先发展。加强全州优势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和保护,围绕重点项目,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着力加大州内铁(钒钛)、铜、铅锌、稀土、磷、盐、石灰石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力度,推进重点矿区矿山整治整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做大做强钒钛产业、铜铅锌有色产业、稀土产业、磷盐化工产业、水泥产业等,进一步凸显矿业支柱产业地位。
  (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遵循矿产资源自然赋存和矿业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全州矿产资源区域调查与潜力评价,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优化提升优势矿产、重点矿区发展详规,推进矿业布局与结构调整,加强资源开发与保护,努力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实现矿业持续发展。
  (三)民生为本,利益共享。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山企业在开发资源的同时,应统筹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当地百姓的利益,切实为国家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为地方经济注入活力,为当地百姓带来实惠。
  (四)就地转化,深度加工。坚持资源开发为提升产业优势、增强竞争实力、推进地方经济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打造行业龙头企业,促进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就地转化、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五)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必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既要利用好现有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耗损,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又要处理好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优化矿业权配置,建立优势矿产基地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矿业
  (一)培育矿业权市场,优化矿业权配置。在坚持市场化配置矿业权基本取向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和措施,把优势矿产依法优先配置给有重点工业项目、深加工配套项目和国家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等的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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