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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由民政厅负责的评残、烈士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
  (五)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
  (六)双拥联络处
  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双拥工作规划目标;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
  (七)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拟定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救助处
  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定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及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省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十)区划地名处
  拟定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排列顺序及代码;负责全省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省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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