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局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明码标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及合理幅度、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负责涉及旅游的所有门票价格(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管理。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为省物价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处长级总会计师1名,副处长级室主任6名),下设6个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健全价格举报制度,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审诉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稽查;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二)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省物价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制定管理等级标准;拟定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