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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申报表;反映镇、村的历史沿革、地方与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料;反映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现状资料;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以及反映这些内容的照片、电子幻灯片、光盘等声像材料;专家评价意见。
  (2)申报程序及责任部门:由各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申报材料,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2.建档
  (1)建档内容:申报材料、保护规划、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
  (2)责任部门:市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规划编制的建档工作,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市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市文广新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所有形成的档案资料均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管理。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保护规划、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
  3.规划编制
  (1)规划内容:明确保护原则、内容和范围;确定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提出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2)责任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各区政府配合。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建设局、房管局组织编制,所在区政府配合;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3)时间要求:自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相关规划。
  4.修缮维护
  (1)修缮维护内容:对经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有损毁危险的建筑,按照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进行修缮。
  (2)责任部门: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制定每年度修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各自所辖区域内的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工作。
  5.开发利用
  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由市建设局会同所在区政府、市规划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发利用事宜,主要用于发展我市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武进、新北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由所在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发利用事宜,主要用于发展我市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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