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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二)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急症转诊 
 
  (1)意识障碍、深大呼吸、呼出气有烂苹果味,考虑:酮症酸中毒; 
 
  (2)意识障碍、脱水、低血压,考虑: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 
 
  (3)有(或)意识障碍、饥饿感、四肢湿冷、心率增快、低血压,考虑:低血糖症。 
 
  2.一般情况的转诊 
 
  对于初诊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⑴空腹血糖≥16.7mmol/L或<4mmol/L; 
 
  ⑵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 
 
  ⑶出现代谢紊乱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明显或加重; 
 
  ⑷初次出现的靶器官损害,如心、血管病变引起的冠心病(心肌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以及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肢端坏疽;肾损害引起的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视力模糊;下肢或上下肢感觉异常或疼痛。如袜子、手套状,以及麻木、针刺、灼热感,或隐痛、刺激或烧灼样痛。夜间及寒冷季节加重。 
 
  ⑸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⑹其他难以处理的情况。 
 
  对于随访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1)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糖降低效果不满意; 
 
  (2)血糖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糖升高并难以控制; 
 
  (3)血糖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4)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靶器官损害; 
 
  (5)患者服降糖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或血糖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三)精神分裂症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对于初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向上级医院转诊 
 
  (1)首次发病的患者,只要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就应该转到专科医院,有利于争取得到早期、系统的彻底治疗; 
 
  (2)患者病情特殊,严重影响他人或自我安全,冲动,有伤人和毁物行为; 
 
  (3)有严重消极厌世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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