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投入,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意识。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做好重大疫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大病统筹和对特困群体特殊照顾的原则,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初步实现全民医保。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规范非公有制医院发展,提高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转变社区医疗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保健需求。建立健全基本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招“三统一”制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城乡居民都能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
第三十二节 加快文化设施建设
建成宁夏大剧院、贺兰山体育场等大型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支撑。推进文化精品工程,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按照文化遗产分布的特点、资源的类型、展示的需求,推进专题博物馆建设,完善博物馆体系,实现每10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的目标。启动宁夏民间民族文化保护工程,积极挖掘、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规划建设宁夏国际穆斯林文化博览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提高全民体质。建设“数字宁夏”,完成地面无线发射系统数字化改造,实现城乡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全覆盖。
第三十三节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扩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范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到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9%。以下,总人口控制在650万以内。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市 (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第三十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抓好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区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组建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人才高地。加大对人才事业的投入,促进人才向重点产业和基层流动,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扶持人才创业创新创优,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对人才的公共服务。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宁夏大学人才支撑计划,实施千名人才引进计划,实施“215企业之星”人才培育工程,尽快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崇尚知识,尊重人才,支持创新,使各方面人才大量涌现。到2012年,人才总量达到 45万人。
第九章 着力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发展民生,推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新宁夏。
第三十五节 努力扩大就业
坚持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就业。大力倡导全民创业。积极搭建创业载体、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平台,切实加强创业支撑。大力培育个体工商业创业队伍、企业家创业队伍、科技型创业队伍、经纪人创业队伍、创业指导队伍,完善全民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扩大就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机制。按照市、县(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站所的要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大力发展就业培训机构,增加培训投入,加强在岗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育、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育,切实提高培训实效。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实习计划,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领域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好招最大学毕业生补充山区农村学校任特岗教师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积极发展能增加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每年新增就业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稳定在70万人左右。
第三十六节 改善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
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范围,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大覆盖的重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制定符合城乡互动、一卡通行的社会保障新型制度。保障并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解决并坚决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扩大经济适用房规模,推行廉租房、周转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的住房。做好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完成搬迁 54692户,维修25707户。积极争取国有林业场圃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资金。建立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坚持每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一定数量的实事。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低收人群体的基本收入,把城乡困难群众列为低保的重点保护对象。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实行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双重控制,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秩序。
第三十七节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改善南部山区、中部干旱带地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完善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350元的110多万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全面完成第三批298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启动第四批整村推进工程。按照“人随水走、水随人走”的思路,依托已建成或拟建的农村饮水工程、扬黄工程及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力争在五年内基本解决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沙坡头区等六县(区)的生态移民搬迁问题。继续实施山区危房危窑改造工程,扩大覆盖面。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努力实现人均一亩口粮田。积极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的生活用能问题。注重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支持贫困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增加收入。结合“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每户转移一个劳动力。到2012年,消除贫困人口35万人,生态移民20万人。
第三十八节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高度重视各种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全面加强防旱、防洪体系建设,重点对水土流失区、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矿区地面塌陷区以及地质灾害频发区进行综合治理。整合水利、气象、地震、地质、农牧、林业、环保等监测网络资源,建设自治区级灾害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三级防灾减灾指挥中心与紧急救援系统。建立无缝隙预测预报体系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天气预报预测水平。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区工农业的影响。加强我区地质构造分析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地震监测预报网络、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体系,提高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设施的防震抗震强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施群众性普法计划,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依法办事风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