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62号)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自治区海洋局局长
成 员: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兆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 巍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闫九球 自治区水利厅总工程师
李延强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冯振年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廖培来 自治区林业局巡视员
余小军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卢兆发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朱良毕 自治区测绘局副局长
申春生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
刘宏武 北海市副市长
顾 跃 防城港市副市长
何朝建 钦州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全区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研究协调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兆东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组织成立广西海洋功能区划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技术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审核、评定功能区划的各项成果以及负责海洋功能区划成果的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及实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