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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4.经办机构依据《个人账户记载名册》核准个人账户资金,分别记载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依据“工龄审定表”,记载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
  (一)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条件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范围转入手续
  1.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2.经办机构应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本地及外省市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在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3.灵活就业人员在接到经办机构续接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后,应向经办机构提供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记载单”,由经办部门盖章确认后到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
  4.经办机构核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资金,记载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月份;依据工龄审定表,记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
  经办机构对于未发函接收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应即退回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1.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个人)
  3.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单位)
  4.跨统筹范围批量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载名册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 位 代 码:

  单位名称 (章):

转入人员信息

公民身份

号码

 

姓 名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企业职工(    )  灵活就业人员(   )

联系电话

 

转出地区信息

地  区

省(自治区)     市     区(县)

单  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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