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将辖区内铁路站场周边和沿线部分土地资产注入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并由其负责建设和开发,所得土地资产收益用于铁路建设,可作为地方政府的出资股份。
10.各地要根据铁路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发展预留用地要纳入沿线城镇发展规划。
11.各地要按照铁路建设年度计划,依法重点保障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国家立项的,使用国家预留用地计划;通过省级立项的,及时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按照建设时序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12.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并认真实施“以政策换资金”、“以资源换资金”、“以运量换资金”、“以市场换资金”、“以土地换资金”等各项政策措施,开放铁路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股权转让步伐,建立财政性资金安全进出机制,形成铁路建设良性投融资机制。
13.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转贷资金、财政贴息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引导、放大等主导作用。
14.积极推动政府信用与市场信用的结合,增加信用担保力度,促进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信托产品对铁路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15.支持和引导省内国有大型企业参与铁路建设,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等省属集团公司要带头发挥省内国有大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功能,积极参与我省铁路建设。
16.在准予国内外企业投资我省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时,积极引导其股权投资我省铁路建设项目或受让我省合资铁路项目部分股权。
17.积极研究与有大宗运输需求的省内煤炭、矿石、钢材等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利用在建合资铁路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运量吸引企业资金进入铁路投资领域。
18.积极探索将既有铁路支专线资产、铁路站场户外广告、铁路设施商业冠名权等特许项目经营权及部分优质实物资产注入我省铁路建设投融资平台。
19.探索创新适合省情的新型融资方式,包括发行铁路债券,建立铁路产业基金,鼓励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进入,推动铁路项目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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