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20.按照“安全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要求,明确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责任,严把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等关键环节,完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2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整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整合全省地方铁路资源,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运营效能和管理水平。
22.要依托铁路建设项目,加强铁路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素质,强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铁路建设人才整体水平。
2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培育铁路物流产业,做大做强铁路物流及关联产业。
(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24.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时解决铁路建设中征地拆迁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足额到位征迁补偿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妥善安排好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5.各地和铁路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施工环境,努力创建和谐施工氛围,形成“省市联动、上下一体”高效协调机制,避免因施工环境问题影响项目进度,避免发生严重阻挠施工的群体事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对涉及到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建设单位要按照
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7.铁路建设单位要与当地政府就铁路线路走向、站场布置、道路立交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协调处理好铁路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使铁路与城市客运系统设施、交通运输体系等紧密衔接,实现无缝对接。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28.江西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铁路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作为全省铁路建设发展主管部门并代行省政府出资人职责,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
29.江西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作为统筹我省铁路发展建设的管理机构和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加强协调,主动与铁路部门沟通衔接,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大做实融资平台,有序推进铁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