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以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为重要环节,以测绘单位为重点整顿规范对象,以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地区,以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单位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单位,以涉密、涉军、涉外测绘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项目,以市场清理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循序推进。
(一)规范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地理信息。需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需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非法行为。严格地理信息生产、传输的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生产活动,要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编制、地图公开展示要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开出版地理信息要依法审批,互联网上不得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无证测绘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测绘,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公开展示问题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加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备案项目的监管,防止泄露军事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军测绘的监管,坚决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行为的发生。军队和地方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涉军非法测绘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有效监管外国组织和个人测绘活动。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测绘必须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国外组织、个人所从事的测绘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涉外合作项目中测绘活动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外项目测绘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