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至2009年度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至2009年度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鄂价检[2009]24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活动的通知》(鄂价检[2006]248号)精神,省局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的申报。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要对照《湖北省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标准》进行自评,凡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对自评查出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以此推动价格举报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二、考核评选的实施。考核评选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单位申报、分级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物价局负责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的考核评选和命名工作,并直接负责对市、州推荐和申报为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的单位进行考核;各市、州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的申报、考核和推荐呈报工作。

  三、考核评选的比例。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的考核评选由全省统一衡量,拟控制在20个左右。具体名额分配为:武汉市可以推荐申报2至3个,十堰市、宜昌市、襄樊市可以推荐申报1至2个,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可以推荐申报1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自行申报。

  四、考核评比的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评选工作,严格按程序认真做好自评、申报、考核和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如没有达到标准条件的单位可以不申报。

  2、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真实齐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2008-2009年度“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

  3、各级价格举报中心要以开展创建“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湖北省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标准(试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