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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8至2009年度省级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考核表

  3.湖北省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申报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规范化价格举报中心标准(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第二条 有健全的价格举报中心机构,编制明确,有与价格举报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话、传真、电脑、摄像照像机和交通工具。

  第三条 领导重视,责任制度完善,价格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水平,有及时洞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对市场价格突发事件能敏锐预见并及时处理,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爱岗敬业。

  第五条 主要工作职能具体考核内容。

  1、办公设施方面:有单独的办公室、接待室,工作人员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规范有序;有醒目的“12358”价格举报标志,环境整洁。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齐全,有专门的“12358”举报电话、传真机、打印机;有落实价格举报检查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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