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层流洁净手术室手术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9]238号)
宜昌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们《关于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院加收层流洁净手术室费用的请示》(宜价费[2009]63号)收悉。鉴于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先进的空气净化系统对手术室进行改造,并经有关机构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且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53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有关机构检测,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大楼22楼17、18号手术室空气洁净度达到百级标准;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大楼22楼12、13、14、15、16号手术室,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外科大楼9楼1、2、3、4、5号手术室及10楼6、7、8、10、11、12、15、16号手术室空气洁净度达到千级标准。因此,同意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在上述层流洁净手术室里进行手术的价格标准按鄂价费[2009]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兴山县人民医院、秭归县人民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为二级医疗机构,其层流洁净手术室手术价格委托你们按鄂价费[2009]53号文件规定审定,报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