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的通知
(浙价服〔2009〕25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学管理游览参观点票价

  游览参观点票价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项目的价格。

  (一)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分类管理。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游览参观点内,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包括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等)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游览参观点票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游览参观点票价政策,制定全省游览参观点票价政策,制定部分等级和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游览参观点票价;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游览参观点票价政策,按隶属关系制定辖区内其他游览参观点票价。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奉化溪口风景区、淳安县千岛湖风景区、莫干山风景名胜区等游览参观点票价由省物价局核定。

  二、依法制定游览参观点票价

  (一)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以游览参观点的价值为基础,反映资源价值和劳动价值,并充分体现公益性。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还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游市场供求状况及游客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补偿游览区内财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损失等的原则确定。

  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