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资金的领取。申请人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上报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八条 残疾人免费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由市残联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培训,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第九条 市、区县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残疾人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01〕43号)自行废止。
  附表: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区县: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残疾类别 
 |   
 | 民族 
 |   
 | 残疾人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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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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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编 
 |   
 |   
 | 
单位名称(在职残疾人填写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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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有技能名称 
 |   
 | 技能等级 
 |   
 | 发证时间 
 |   
 |   
 | 
申请 
 | 失业 
 | 在残联系统的第几次培训: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 
培训类型 
 | 在职 
 | 晋升本专业职业资格等级培训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 
转岗就业培训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 
  创业培训□    其他培训□(备注:         ) 
 |   
 | 
拟参加培训的机构名称 
 |   
 | 机构资质证号 
 |   
 |   
 | 
机构地址 
 |   
 |   
 | 
拟参加培训的项目(工种) 
 |   | 等级 
 |   |   
 | 
本人申请 
签字 
 |   
  
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 
残联意见 
 |   
  
年 月 日 
 |   
区县残联意 见 
  
 |   
  
年 月 日 
 |   
 | 
取得培训证书名称 
 |   
 | 证书号 
 |   
 |   
 | 
实际支出培训费金额 
 |   
 | 应补助培训费金额 
 |   
 |   
 | 
街道乡镇残联意见 
 |   
年 月 日 
 | 区县残联 
意见 
 |   
  
年 月 日 
 | 残疾人 
领取补贴 
签 字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