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的通告
(穗建法〔2009〕1196号)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已按市政府规章《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铁票务管理,维护地铁乘坐秩序,根据《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实施管理活动以及乘客乘坐广州地铁,应当遵守《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守则在地铁车站内公布,乘客持地铁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即表示已知有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本守则所称票务规则,是指乘坐地铁的收费标准和票务处理原则等规定。
本守则所称乘车规则,是指广州地铁设施范围内的乘客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五条 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
第六条 票价优惠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公告。
第七条 乘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