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密防范燃气行业事故的发生。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深入开展燃气储罐、输配管网、区域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按照“情况明、底数清、工作实、防范好”要求,通过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国庆节期间,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燃气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加强管理,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和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切实保障燃气储罐、输配管网、区域调压站、汽车加气站等重要部位,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爆、防窃的值班、巡查、检查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健全场站门卫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对进入场站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检查和登记,禁止无关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燃气企业各场、站、点要与所在区域派出所建立24小时应急联络机制,要把责任心强、政治上过硬的人员安排在关键岗位上,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联络有效。对未取得经营许可和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实施停产停业,做到万无一失。
(三)强化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保障组织,设立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要求各供热企业对其所辖供热设施严防死守,尤其是锅炉房、换热站、供热管网、热力井、烟囱、热电厂等关键部位要派人24小时看守;成立安全巡查队伍,流动巡查所辖小区供热设施情况;公布举报电话,设人24小时值班,确保国庆期间的供热设施安全。对突发性供热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及时、迅速处理。
认真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国庆期间,坚决杜绝到国家和省里上访,各地应密切关注供热群众上访形势动态,坚决将上访情况控制在本地范围之内。2009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期间,建设大厦不接待任何上访活动。各地如出现重大的供热事故及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以便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四)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监管。针对“十一”国庆黄金周特点,长春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特别要对在建三期工程各方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进行检查,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标识。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各站台、调度要全面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要加强轻轨高架桥、隧道、平交道口、站台和供电、通信、信号、变电设施设备等重要部位的值班、巡查和安保工作,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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