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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
(吉建城〔2009〕3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建办[2009]3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09〕28号)、《关于开展中央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和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成[2009]20号)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小组,于5月25日--6月5日对全省50个市(州)、县(市)城市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以听取汇报、重点抽查、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央和我省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建设是否依法合规进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等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污水处理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获得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12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5万吨/日,新增管网289公里,年削减COD3.37万吨,总投资为16.8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1亿元,地方投资9.8亿元,银行贷款6.55亿元,利用外资0.5亿元),目前全省已下达投资2.9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37亿元。

  (二)垃圾处理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获得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城市垃圾处理项目27个,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0568吨/日,总投资为22.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0.9亿元,地方投资13.89亿元,银行贷款5.94亿元,企业自有投资2.79亿元),目前全省已下达投资1.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24亿元。

  (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8年收缴总额为1.5亿元,平均收缴率为69.5%,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运行费用为2.15亿元。目前仍有通化县、舒兰、汪清等12个市(县)未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白城、珲春、长岭、永吉的污水处理费加权平均价格未达到0.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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