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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扩大内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


  (一) 部分城市的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通化、辉南、舒兰的污水处理项目及榆树、镇赉、双辽、梨树、长白县、临江等垃圾处理项目在中央、省项目资金已经到位后仍未充分使用,十分影响项目进展。

  (二) 部分城市的项目运作混乱。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主管部门有的在发改部门(如辉南),有的在行政执法局(如桦甸),有的在区里(如白城),部门间缺少协调、沟通,一些城市项目操作者对项目申报程序、基本建设程序不清,走弯路多,影响进度。

  (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不够。部分城市到目前仍未建立有效的收费机制,白城市、伊通县、通化县等12个城市目前未建立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三年可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这些地方政府显然没有重视。

  全省目前只有9个城市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已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城市,必须立即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看,垃圾处理场已建成但没落实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城市有:白城、通化、白山、松原,造成垃圾场运营不规范,达不到无害化要求。我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落实的进度缓慢,主要是城市政府对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四)  再生水回用及垃圾处理项目进展速度相对缓慢。各城市的再生水回用及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进度普遍滞后,全省到目前为止只有长春市有一个再生水回用工程,全省80%的垃圾处理项目都处在刚刚开工状态,建设进度非常缓慢,距离全省到2010年的建设目标差距较大。

  (五)  部分项目利用扩大内需和“以奖代补”的资金仍未发挥作用。全省部分城市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仍未发挥有效的作用,如通化、白山、辉南等城市部分国债资金仍在帐面上,只有部分资金用于采购设备,实物工程量尚未形成,此次检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督促,下步仍需继续跟踪。

  (六)  县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的技术力量普遍薄弱。通过检查发现,由于财力的限制,在国家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舒兰等部分城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等有关工作准备不足,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担心项目立项后,国家没有资金支持,地方无法完成项目建设,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进展十分缓慢。

  四、下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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