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17号 2009年8月14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确定从2009年开始,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和
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66号),我们组织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的预防控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确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2009年我省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鉴于我省已于2007年完成了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群的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本项目定于2009-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1999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以及106个县(市、区)。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为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2009年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所有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对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该年龄段人群主要为高中一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