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在上述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补种工作进度,提前完成项目任务。
(三)免疫程序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免疫史不全者,接种时间距离第1针次间隔在一年内的,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而超过一年的和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12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省、市两级专业人员培训。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社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三)实施步骤
1. 社会动员和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方法,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