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
免疫接种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5~20日接种第1针次,2009年11月15~20日接种第2针次,2010年4月15~20日接种第3针次。
6. 督导检查:省、市、县各级均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各地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工作质量。各级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应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在免疫接种活动结束后,省、市、县各级按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估、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等。各市、县(市、区)地方财政负责保障此次群体性接种工作所需接种补助、宣传动员、工作实施等必要经费。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实施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每轮免疫接种工作完成后,由各市、县(市、区)卫生、教育部门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
接种工作完成后,各市卫生局应及时将项目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定量评价。省卫生厅将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的依据。
附表:
2009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工作任务
市 别
| 补种乙肝疫苗任务数(人)
|
南 京
| 19500
|
无 锡
| 19500
|
徐 州
| 35000
|
常 州
| 14500
|
苏 州
| 26500
|
南 通
| 20000
|
连云港
| 17000
|
淮 安
| 18500
|
盐 城
| 24500
|
扬 州
| 13000
|
镇 江
| 6500
|
泰 州
| 13500
|
宿 迁
| 18000
|
合 计
| 24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