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四、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协助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等。

  五、儿童保健

  为0-36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3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3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附件2: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 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

一、建立居民

健康档案

(12分)

(1)为辖区内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及慢性病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6分)

(1)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格式,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人2009年城市≥80%、农村≥50%,2010年城市≥85%、农村≥55%,2011年城市≥90%、农村≥60%。2011年其他人群建档率≥40%。

辖区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未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分;健康档案不规范扣2分;不能科学运用健康档案扣2分;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6分)

(2)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至少更新一次,60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更新4次。

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有一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内容更新达不到要求扣0.5分。

二、健康教育

(9分)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4分)

(3)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内容包括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危害、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当时重点卫生服务项目,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各扣2分。

(4)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5分)

(4)以“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江苏社区行”为平台开展健康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提供健康知识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预防接种

(12分)

(5)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5分)

(5)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0%。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11种一类疫苗的全程合格接种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未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扣1分;未实施预防接种信息计算机管理扣2分。

三、预防接种

(12分)

(6)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4分)

(6)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

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各扣2分;未完成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任务扣2分。

(7)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调查处理。(3分)

(7)能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能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

未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不得分;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扣2分。

四、传染病防治(18分)

(8)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5分)

(8)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无漏报;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分;不能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各扣1分;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扣1分。

(9)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4分)

(9)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健康知识宣传,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咨询服务。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未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不得分;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未达规定各扣1分。

(10)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4分)

(10)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95%。

不能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得分;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5分)

(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协助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

未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扣2分;未协助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扣1.5分;未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扣1.5分。

五、儿童保健(13分)

(12)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5分)

(1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册建册率≥95%;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告率≤5%。

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2分;0-36个月儿童保健建册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4分)

(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3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95%。

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4)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4分)

(14)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95%,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

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高危婴幼儿专案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六、妇女保健

(13分)

(15)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5分)

(1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为辖区内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95%;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监测漏报率≤5%。

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2分;建册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未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扣2分,监测漏报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6)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4分)

(16)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早孕建卡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孕期保健服务不规范扣2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不到标准扣1分。

(17)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4分)

(17)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3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95%。

产妇产后访视率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老年人保健(7分)

(18)每两年为一周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7分)

(18)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90%。

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不得分;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八、慢性病管理(10分)

(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6分)

(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

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及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不得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0)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4分)

(2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

未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不得分;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6分)

(21)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3分)

(21)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60%。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登记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2)在专科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3分)

(2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专科机构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进行康复指导。

未完成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不得分;未进行康复指导工作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