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汴政[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市的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增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状况,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主导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加速,我市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影响了我市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行业改革,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