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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投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通过整合资源改建、扩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和相关制度,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创新办学模式,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提高我市技能型人才培训水平,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继续实施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计划,在我市建设2个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劳务输出层次,培育开封劳务品牌。鼓励扶持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三)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适用性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投入,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件实事”,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二)切实做好新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业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增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粮食核心区建设机遇,在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认真组织开展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八项专题活动,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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