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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市地税局要针对邮政农村物流配送运作困难、投入大的实情,研究农副产品进城的物流收入税收问题;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服务“三农”产品配送税费。

  (七)市工商局要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配送和经营农资产品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邮政公司直营门点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可凭市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八)市新闻出版局要积极支持邮政“三农”网点建设,支持邮政物流网络参与农家书屋图书配送招投标。

  (九)市金融办要支持邮政在金融网点缺乏的乡镇设置金融网点,推广信用村镇建设,协调解决信用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邮政开展服务“三农”金融结算。

  (十)市安监局要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为邮政物流企业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要充分利用现有各区县(自治县)危化品仓储的能力,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供便利。

  五、加强监督引导,切实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做好监督、引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一是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改造扩建补建区县(自治县)、乡镇两级邮政局(所)农资配送中心项目。二是引导邮政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深化邮政改革,引导邮政企业拓宽农村物流领域,畅通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流通渠道。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撤并审批制度。四是完善农村服务标准和保障措施,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邮政企业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提升网点功能,提升农村邮政服务水平。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邮政物流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抓好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分类指导,切实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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