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定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编制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拟定全省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拟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厅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组织实施科学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和科研装备条件的配置与提升;负责全省实验动物工作;协助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税事宜;加强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协作,推进科技金融与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
(六)基础研究处。
拟定全省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省自然科学(青年科技研究)基金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批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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