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省交通战备办)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挂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交通战备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省交通战备办主任1名(按正厅长级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按副厅长级配备);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省交通战备办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
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及计划。
(四)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