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省防指职责
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省防汛抗旱地方性法规、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省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省抗旱预案和跨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省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省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省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总体职责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订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省防指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2)部门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黄河除外);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防汛抗旱措施及工程的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
省民政厅负责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省农业厅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组织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防御及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
省卫生厅负责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省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省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省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我省黄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防洪工程运行安全及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黄河防洪预案和防凌预案,及时提供黄河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黄河防洪、防凌调度和引黄供水调度;做好东平湖滞洪及滩区的运行管理;主管黄河防洪抢险及常备抢险物资供应;制定并监督实施我省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指导制定和落实全省煤矿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治水工作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省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济南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山东民航局负责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所辖各类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汛前检查、除险加固和水毁修复;负责所辖防洪工程防汛预案的起草及上报;依据“漳卫南运河洪水调度方案”商相关地方政府实施洪水凋度;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
省教育厅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各级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山东省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的船舶防抗台风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汛期水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管理工作。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3)分包职责
依据省政府领导防汛分片负责制,全省防汛工作实行省防指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省防指成员对分包地区代表省防指行使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的权力,对分包地区的防汛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作实行全年全过程负责。
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分包省防指成员组成防汛检查督导组,对分包地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督导,汛期要随时调度有关情况,每个月至少检查督导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形成整改意见并反馈省防指,以省防指名义向有关市政府、防指下达整改通知。对整改责任落实的情况,各防汛检查督导组要跟踪督查,在整改责任书下达30日内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完善整改工作档案,以备责任核查。各防汛检查督导组要加强分包地区防汛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作情况的调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防指,为省领导当好参谋。分包地区汛期如有重大灾情、险情,分包省防指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指导地方进行抢险救灾。
省防指负责检查督导组和检查区域的划分。各防汛检查督导组组长(每组第一名防指成员为组长,组长必须由省防指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与本组相关的,一切防汛工作,各防汛检查督导组相关成员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以共同做好分包地区防汛检查督导工作。为均衡防汛任务,防指成员分包地区、组长单位和组员单位每年由省防指以文件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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