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4)预警职责
  防汛预警内容:省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包括台风或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省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并第一时间报省防指、防指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单位(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大众日报社)。预警信息中应包含台风或暴雨的强度、影响区域(影响区域按照气象部门现行业务规范执行)。同时,责成预警区域范围内的市、县(市、区)气象部门及时将当地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另外,根据情况适时作出滚动预报。
  省水利厅:及时将省政府领导就预警信息作出的重要批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连同重要天气预警信息一并转发各市和省防指成员单位。同时,责成有关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督促做好有关工作。
  山东黄河河务局:及时将有关预警信息发布给各级河务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做好各项防守准备。
  省安监局:及时通知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台风、防暴雨措施的落实。
  省煤炭工业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并视情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区,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市、县(市、区)城市防汛部门,强化预警、宣传等措施落实,做好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防汛排涝和抢险准备工作。
  省公安厅:充分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重要天气预警信息,并对危险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省国土资源厅: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并迅速通知有关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将信息发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并采取多种措施为交通运输车辆、船舶进行预警和告知。同时,督促水运船舶的航行服从防台风、防洪安全要求。
  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时通知沿海地区,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的防潮避风工作。
  省教育厅:及时督导降雨区域的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措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省防指指令,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尽最大限度地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送到移动用户、联通用户和小灵通用户。
  省广电局:及时将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作滚动播报。
  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口通知并督促做好本系统的防台风、防暴雨工作。
  2.1.4 省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承办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省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省内主要河湖、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指导实施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省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省政府和省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 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特别是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部门组织水文、海洋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尽可能延长预报预见期,同时气象、水文部门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湖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省防指,重要站点的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湖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同时转报省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工程指挥部、设区的市防汛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省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省防指。
  b.当各类河道、湖泊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省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省防指,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省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