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水库各地要认真总结3年来环境监管的成功做法,充分认识我省环境与经济发展“优于水,忧于水”的省情,始终牢记“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警示,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意识,认真研究今后漳河水库环境监管新机制,力求在乡镇环保体制、部门联动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要借当前全省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在环境敏感区域、特殊环境功能区域研究并建设乡镇环保机构,使农村环保工作向乡镇一级延伸。要优先在流域内的10个乡镇设立环保专管员,村组设立环保信息员,并配备必要的监察设备和取证设备,解决乡村一级环保真空地带。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有效减少漳河水体污染负荷。
二要在认真总结区域环保部门联动的基础上,研究和探索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由单一的环保部门联动向多部门联动转变,由水库各地联动向流域整体统一联动转变,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流域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察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水资源保护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重点解决好流域煤炭开采、网箱养殖、旅游船只和库区过度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等突出环境问题。要不断总结提升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左右协同的环境监管新机制,为湖北解决跨流域、跨区域水环境监管难题提供示范。
三要大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做到“两个优先”,即优先安排漳河流域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到国家环保部免费培训,优先将流域各地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纳入年度省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范畴,分年度予以安排。对经济发展滞后、水环境保护任务重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要立足于现有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以确保漳河水库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四要加强联动,互通情况,增强执法合力。漳河水库环境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地对漳河水域和陆域进行环境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同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对库区168个网箱养殖污染问题,荆门市环保局要深入进行调查,科学分析水质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严防水体污染。
会议强调,水库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环保新形势,充分利用环保部门成为政府组成部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实施统一环境监管的有利时机,调整工作思路,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探索执法新机制,把好环境准入关,做好“水文章”,促进漳河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次联席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漳河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活动,加快建立流域排污许可证、案件移交、环保督查、预防预警、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义务监督员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为保护漳河水库生态环境再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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