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国庆”和中秋将至,为确保节前节后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的领导。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环境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迅速制定方案加以整改。要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认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环境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防范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大环境监测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争取将隐患和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环保部门要做好与政府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各部门能够迅速到位,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