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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核发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3.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四、核发程序

  为加强广电新闻采编人员的记者证管理,根据国办发〔2008〕90号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协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的规定,地方广电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经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广电总局复审,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一)加密终端申领程序

  各广电新闻单位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于7月30日前报省广电局审核并在“主管单位意见”栏签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并免费领取加密终端。各广电新闻单位要做好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发放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

  (二)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程序

  1.省级广电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两表一式二份、A4纸单面打印)后,持“两表”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广电资格考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经省广电局对申领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新闻机构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2.市、县各广电新闻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两表一式二份、A4纸单面打印)后,持“两表”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广电资格考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经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并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意见”栏签章后,报省广播电视局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并在“新闻机构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3.各广电新闻单位在向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报送书面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原新闻记者证,再按照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原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只需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其他资料无须重新录入),将每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与网络系统中原存在的每个人的信息内容相核对(首次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需要将《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录入到网络系统中),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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