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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鄂环办[2009]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环办〔2009〕8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我厅将于2009年9月-11月开展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建立长效机制。POPs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2007-2008年省厅组织完成了全省二恶英类POPs产生源调查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和有效运用工作成果,建立动态申报机制,为我省POPs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良好基础,各地环保局要根据《调查方案》(方案附后)的要求克服人员少、事情多的困难,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力争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更新调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措施,确保调查质量。各地环保局要认真学习更新调查软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象、时间等要求,完成数据的录入、分析、汇总及总结上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

  三、请各地将调查工作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2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联系人: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杨立群

  电话:027-87167383  传真:027-87167383

  附件:1.2009年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2.调查工作人员回执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好地履行POPs公约义务,实现POPs污染源信息的动态更新以建立POPs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的整体部署,根据《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开展本次调查。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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