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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基准年为2008年,所有统计表中的填报信息均以2008年信息为准(标明具体填写年限的除外)。

  (二)主要任务

  1.二恶英类POPs调查信息更新

  本次调查的重点是组织开展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信息更新,2006年已调查企业进行变更信息的填报,新建和未调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所有信息。各地环保部门要通过调查形成本地区二恶英类POPs 排放源更新调查企业清单,并结合前期调查工作筛选出需重点管理的对象。

  2.分步开展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典型企业的监测工作。

  省厅将有步骤的选择部分典型企业开展监测工作,为我省重点排放源企业进行长效管理提供现实依据。

  四、时间安排与考核指标

  (一)调查准备阶段

  2009年8月,省厅依据环保部《2009年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实施方案》的整体要求和部署,编制我省的更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专家组做好技术准备。

  (二)部署与集中培训阶段

  2009年8月,省厅向地市级环保部门发文,统一部署调查工作。地市级环保部门部署辖区内调查工作。

  2009年9月省厅组织开展地市、县二级环保部门培训。

  (三)调查实施与指导阶段

  2009年9-10月,各地方环保部门根据调查指南,对辖区内POPs信息进行更新调查。各地市环保部门根据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定期对各地调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厅根据质量控制方案,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四)调查数据分析汇总与总结阶段

  2009年11月,各县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输入全国POPs 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信息的生成与分析。2009年11月20日前,地市级环保部门应将调查报告、电子数据信息以及原始调查资料一并报送省厅。

  五、质量监督与要求

  1.省厅将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或跟踪调查,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各地市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数据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2.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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