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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通知(陕卫监发[2009]322号)


  不符合要求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如有补正要求的,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补正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三、备案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word电子文本:

  1、企业标准备案/复审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两份);

  4、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1)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应确保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食品的安全性,并对其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企业标准文本

  (1)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2)标准内容应当包括:终产品、食品原料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等。

  (3)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2)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3)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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