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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函〔2009〕4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报送工作已经结束。从初步审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合同书符合规定要求,但部分合同书存在擅自变动研究人员现象,主要是更换研究人员、改变研究人员名次排序,与批准立项时的申请书不一致。为维护科研项目的严肃性,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照《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经单位同意后,填写《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变更说明》(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逾期不报者,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合同书的审核,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确保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变更说明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09-2010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变更说明

  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新增研究人员   (人)  减少研究人员    (人)
  变更研究人员位次    (人次)

位次

原课题组

研究人员

现课题组

研究人员

变更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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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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