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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2009年为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

  (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充实调整。

  从2009年起,我省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职业病、地方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制度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实现功能互补和防治互助。坚持中西医并举的疾病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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