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根据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做好2009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
在研究制订和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要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整合现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制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承担的职责,注重对实施效果的评估。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省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强化定期考核评估,督促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各地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要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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