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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的通知
(湘新出[2009]138号)


各有关出版社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出产业[2009]298号)精神,确保我省出版社转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参照《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出版社转制工作中参考。

  二ОО九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
(省新闻出版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确保转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出产业[2009]29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规程,供各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一、加强出版社转制组织领导

  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省新闻出版局督促实施各出版社的转企改制工作。面临转制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成立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所属出版社的转制工作,研究制定转制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转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月30日前,各主管单位要将改制领导工作小组名单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二、制定转制工作方案

  1.转制工作方案内容。由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制工作方案应包括:出版社的基本情况;转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制的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出版社的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清产核资立项方案(包括清产核资范围、基准日、聘请的机构等)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及后续管理方案;转制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原则;转制后的组织结构;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发展规划(包括出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转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转制中需要有关部门支持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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