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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的通知


  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须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享受省属国企改革有关土地优惠政策。土地估价报告及处置批复、财务审计报告作为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由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再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核准或备案。

  5.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核资结果批复后,按照国家固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申办产权登记或变更产权登记。

  四、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

  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包括改制形式,基本原则,人员安置范围、适用的政策、分流办法,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保关系接续办法等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批准。

  转制的出版社自工商登记之日起,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五、国有资产管理

  出版社在转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变更事项,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 11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1.明确出资人和监管职能。在确定转制后出版社的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明确出资人。出版社转制或改制后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其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出版社转制或改制后与原主管部门国有资产隶属关系不变的,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维持不变。

  2.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核。出版社在转制中,涉及资本结构调整、出版单位合并或分立等行政许可事项,须由出版社的主管部门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再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投融资等重大资产变动事项,须由出版社的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再经省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六、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出版社转制后,要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主管主办部门工作,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制定公司决策议事规则,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切实遵循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党对出版社的领导和出版导向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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