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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行政许可涉及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行政许可涉及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交运管〔2009〕370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为依法加强道路客运市场规范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湖南省道路客运行政许可涉及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附后)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省部分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实车核定工作时,存在不按照部颁标准核定的现象,造成目前部分企业实际上已不具备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规定的从事客运班线的资格条件。对此,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部颁标准核定营运客车的类型等级。按照“客规”和原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规定,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和年度复核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今后,对不按标准核定营运车辆类型等级的运管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和行政问责,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道德、业务知识的培训与教育,规范运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各市州交通局要督促本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立即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工作的核查。对涉及缺少安全装置的车辆要立即停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营运,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原不按标准核定的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应当进行更正;要对辖区内专门从事二类、三类班线经营的企业是否符合“客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其二类、三类班线经营资格,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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